LOGO-png

内外部审计的分工和协作

        一、缘起与文献

 

        21世纪初接连发生的跨国公司由于公司治理失败而导致的财务丑闻,引起了关于外部审计独立性和内部审计有效性的热议。例如,在2001年爆发的安然事件中,作为外部审计师的安达信的审计失败,其重要根源之一被认为是安达信为安然同时提供审计及咨询业务(包括内部审计外包)而产生的独立性缺失。同时,安然内部审计对于公司财务报表真实性提出的质疑,却没有引起外部审计的高度重视。为了加强上市公司的内外部治理,美国于2003年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下简称“萨班斯法案”),其中涉及外部审计独立性、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内部评价及外部鉴证等方面的新的要求,对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我国银广夏等上市公司的财务丑闻和中天勤等外部审计的审计失败,同样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财政部等五部委于2008年联合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随后于2010年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提出了针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合规要求,其中也涉及了内部审计的设立及职能、企业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及外部审计等方面的新的要求。

 

        二、内外部审计的分工

 

        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外部审计则是公司外部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外部审计主要是通过执行审计程序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发表鉴证意见,并依照相关监管要求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服务于企业外部的各利益相关方。内部审计则涉及企业内部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对企业内部控制和管理系统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以促进企业的目标的实现,服务于企业的董事会及其下属的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可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在工作内容和目标上存在一些交叉和重叠,但是,由于其服务对象及工作目标的不同,决定了它们的工作重心的不同。因此,内外部审计需要合理分工,保持各自的独立性,为各自的服务对象履行职责。

 

        三、内外部审计的协作

 

        虽然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存在不同的职责分工,但是,它们在总体目标、基本要求、工作方法等方面都具有较强的一致性。因此,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存在着相互协作的机会与必要。一方面,内部审计可以对外部审计起到一定的支持作用。如果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比较完善,内部审计有助于支持外部审计师的审计风险判断,外部审计的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内部审计体系,从而降低信息获取成本,提高外部审计的效率。另一方面,内部审计可以适当利用外部审计的工作成果。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虽有分工,但也有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诸如财务报告信息的质量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因此,内部审计可以在外部审计具有明显优势的领域(如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评价等)适当利用外部审计的工作成果,从而使有限的内部审计资源更多的投入到外部审计较少甚至不太触及的领域(如非财务领域及舞弊违规等)。

 

        请点击下载全文进行阅览。